
为规范南京市云南商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商会工作正常开展,特制定南京市云南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,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云南商会所有会员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1、会长单位:100000元/年
2、常务副会长单位:50000元/年
3、副会长单位:20000元/年
4、理事单位:5000元/年
5、普通会员单位:2000元/年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及方式
商会会员会费按年度缴纳,每年一次。老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。新发展的会员,从被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,其中6月份之后入会的,会费减半。逾期3个月不交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处理。
会费缴纳的方式为: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法定账户,不得交由个人保管。
三、会费使用范围
1.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;
2.必要的办公支出;
3.商会房屋租赁费用;
4.组织举办商会会议、各类培训、调研活动、经验交流及外出考察等支出;
5.订阅报刊、宣传资料、维护公众号等费用;
6.其他合法性支出。
四、会费管理办法
1.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,合理使用会费;
2.会费由商会办室负责收取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,交由商会财务部会计人员管理;
3.本会日常费用支出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常务副会长(副会长)批准,大额开支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。如遇留用资金短缺,经会长批准后提取,一周内必须将结余款汇到商会账户。
4.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,并接受会员的监督。
5.本办法自2024年1月30日,南京市云南商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试行。